他介绍,制度执行过程中,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补齐制度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不断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
明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突出靶向治理的决心。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证监会28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防范潜在利益输送、通过加强对离职人员入股情况核查,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于不当入股。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